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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胡群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这项被称为“有限度信用松绑”的政策,为特定逾期人群开启了一扇信用重建之门。政策明确,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若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还清,相关记录将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不予展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项政策“帮助已还款的逾期人群加快重塑个人信用”。他特别强调,系统将自动识别并处理符合条件的记录,个人无需主动申请。这标志着中国征信体系在坚持纪律性与约束力的同时,正尝试融入更具包容性的制度设计。
征信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央行征信系统已收录8.1亿自然人的信贷信息,日均对外提供查询服务达两千万笔。此次政策调整虽然覆盖范围有限,但涉及的群体规模及其背后的社会意义,值得深入探究。
为“诚实而不幸”者划定修复空间
此次信用修复政策的核心特征在于其精准的边界设定。邹澜在回答总台央视记者提问时指出,政策制定过程中坚持了守信激励、普惠公平、便民利民的原则。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系统中的个人逾期信息自还清欠款算起要保存五年。受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个人财务状况发生了难以预料的变化,未能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偿还贷款。虽然诚实守信、竭尽所能,事后已全额偿还了债务,但信用报告仍然需要按规定展示历史逾期记录,个人在获得新的贷款支持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邹澜进一步解释,政策的四项适用条件形成了一个清晰的筛选框架: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逾期信息需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个人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这种设计既避免了道德风险,又为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了机会。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在发布会上特别说明了政策背后的考量。她表示,政策对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做了明确规定,在精准支持小额逾期、诚信还款人群信用重建的同时,“保留对尚未按期还款或大额逾期人群的信用约束,坚守履约守信的底线,保证征信系统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这种平衡体现了监管层在风险管控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审慎权衡。
北京银行行长戴炜从金融机构角度补充了实践层面的建议。他指出,足额偿还逾期债务需要同时结清历史欠款和当月应还款项。以每月10日还款1000元的等额本息贷款为例,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有2000元逾期欠款,则借款人需要在2026年1月10日前同时结清往期欠款2000元及当月应还款1000元,合计3000元。这种操作细节的明确,有助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准确执行还款计划。
“免申即享”如何落地与风险防范
政策执行机制的创新是此次信用修复政策的另一亮点。任咏梅明确表示,政策将实行“免申即享”机制。这意味着系统将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个人无需申请、无需操作,也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这种设计大幅降低了公众的合规成本,提高了政策可达性。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详细说明了逾期信息调整的时间安排。他介绍,系统将根据个人逾期债务的结清时间分两种情形处理:若个人在2025年11月30日前已足额还款,相关逾期信息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若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还款,则系统在次月底前完成调整。例如,2026年1月还清欠款的,逾期信息将在2月底前展示为正常状态。
针对公众如何确认自身逾期信息是否已调整的问题,张子红提出了“一查二问三认”的操作指南。他建议,个人可优先通过快捷、简便的线上渠道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包括金融机构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APP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也可通过线下渠道如征信自助查询机、金融机构智慧柜员机及人民银行各分行征信服务窗口进行查询。若对政策适用情况存疑,应先联系贷款机构确认;若仍有问题,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或征信中心客服热线4008108866反映。
风险防范是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任咏梅特别强调,市场上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征信洗白”“铲单”为名骗取钱财或倒卖个人信息,公众应提高防范意识。她重申,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完全免费,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行为均属诈骗,公众可向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对于打着“债务重组”旗号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申请高息过桥垫资的行为,逾期债务尚未结清的个人应保持高度警惕。
从个体修复到信用生态重构
此次信用修复政策的影响将超越个体层面,对金融机构、信用体系乃至社会诚信建设产生多维度的涟漪效应。邹澜在发布会上指出,政策预计将在三个层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个人层面,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在金融机构层面,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在经济社会层面,政策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
工商银行副行长赵桂德从商业银行角度阐述了政策的积极意义。他认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仅回应了人民群众信用重建的诉求,也是商业银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一次重要契机。一方面,政策有助于优化信贷决策,使商业银行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另一方面,政策有利于重塑客户关系,使商业银行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好满足客户合理的融资需求。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此次政策调整体现了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邹澜在回答新华财经记者关于“十五五”时期征信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时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践行“征信为民”理念,以“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高征信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他特别提到,将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一方面持续做强做优基础征信服务,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征信市场布局,发挥市场化征信机构机制灵活、创新高效的特点。
此次政策也体现了监管层对征信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任咏梅在回答财联社记者提问时介绍,人民银行近年来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她提到,人民银行建立了“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品牌,连续18年开展专题宣传,并针对不同群体常态化开展征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努力营造“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良好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此次推出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本质上是在征信体系的刚性约束中嵌入了有限的弹性空间。通过精准划定“2020—2025年期间、1万元以下、2026年3月底前还清”这三个维度边界,政策既为那些因突发困境而短期逾期的“诚实而不幸”者提供了修复信用的制度化通道,又严格防范了道德风险,维护了征信系统的核心权威。
这项政策的价值不仅在于帮助特定群体摆脱信用困境,更在于它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中国的征信体系正在从单纯的风险管控工具,向着兼具纪律性、包容性与发展性的综合系统演进。它承认个体在特殊时期可能面临的客观困难,同时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本原则。这种平衡体现了现代征信制度应有的温度与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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